南通理工学院校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

发布者:宣传统战部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28


(发文字号:通理工宣统〔2016〕8 号)

为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美观洁净、清雅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标语及广告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作以下规定:

一、校园内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广告、海报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协调与管理。

二、宣传品悬挂、张贴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各单位、各学院在校园内各主干道、教学区、主要生活区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设置宣传品时,需填写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报备方可悬挂、张贴。

2.各学院所开展活动属学生社团活动,可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报学校学工处或团委审批备案。

3.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区内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如租借我校场所开展活动需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须先在学校保卫处报备活动后,经宣传统战部审批。

4.海安校区由海安校区管委会自行制定相关审批程序。

三、宣传品悬挂、张贴的范围和应注意事项

1.校园内除宣传栏、海报栏、移动张贴板及指定的张贴位置外,不准随意张贴。禁止任意在建筑物墙面、电线柱及树木上等处张贴。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品,应及时在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除。

3.宣传统战部将定期组织保卫处、学工处、团委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