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校内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宣传统战部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433

(发文字号:通理工〔2023〕65 号)

南通理工学院校园内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是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文化阵地,也是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发布重要公共信息的平台之一。为规范校园内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电子显示屏)建设和信息发布,提高使用效率,及时、准确、高效、安全地发布各类重要信息,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电子显示屏包括由学校统一建设和各部门(学院)通过其他渠道筹建的,在公共区域(含60 个座位及以上的会议室)展示信息的电子显示屏。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发布的信息应坚持正面宣传,突出政治标准,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放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信息;

4.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具有时效性、广泛性;

5.开学季、毕业季、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时段应结合有关精神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其他时段,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和发布内容。

三、发布信息的主要类型

1.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领导人的讲话精神;

2.国家的重点庆典活动和重要体育赛事;

3.上级部门要求发布的相关内容;

4.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

5.学校重要活动氛围营造的宣传标语及学校发展过程中取得重要成果;

6.重要节庆日氛围营造标语;

7.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8.重要的来访信息;

9.经学校研究后,认为可以发布的其他内容。

四、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1.信息发布审批部门。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各部门、各学院分工负责管理。其中,学校党政办负责管理南通校区大会堂、小会堂和紫琅厅等所管辖会议室内 的电子屏;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南通校区东门主干道、行政楼大厅、书香广场的电子显示屏;学工处负责南通校区女生 1 号楼东南角电子显示屏;图书馆负责馆内电子显示屏;各部门(学院)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由各部门(学院)负责;海安校区党政办负责海安校区的电子显示屏(参见附件 2)。分管部门应按要求严格审核发布信息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做好审批手续归档工作。

2.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校内各单位根据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内容,根据要求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或在 OA 中按照流程填写审批表),原则上提前 3 个工作日报送相关电子显示屏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须在 2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流程(参见附件 3),通过者即予以发布,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

3.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发布。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宣传统战部安排发布。

五、管理与维护

1.校内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扎口,各部门、各学院统筹管理。管理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电子显示屏日常维护管理,并将人员信息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若人员有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电子显示屏不接入互联网使用。确需接入互联网的,应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物理断开网络。

2.资产与基建处负责电子显示屏建设和采购。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后期故障维修等工作。

4.后勤服务处负责电子显示屏的电力保障工作。

5.宣传统战部会同资产与基建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校内户外电子显示屏布点设计及审批。

六、管理责任追究

1.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2.凡审核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